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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新规出台有喜有忧 行业或遭遇重新洗牌 发布时间:2014/2/10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修订。而人社部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更是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种种迹象表明,劳务派遣接受的监管将越来越严。

  新规备受关注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而其中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备受关注。

  对比2008年《劳动合同法》,新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修订特别亮眼,其中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允许劳务派遣的岗位,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方面都有了新的修订。

  新法提高了劳动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以前所规定的劳动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修订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并规定必须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青岛劳联集团的王经理认为,此前门槛较低,使得目前劳务派遣市场经营者鱼龙混杂,影响了业内声誉,提高经营门槛也体现了国家对市场规范整治的态度和决心。

  关于劳务派遣岗位的问题,这次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做了进一步说明:“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而此前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在青岛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王金堂看来,将“一般”改为“只能”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却大大缩小和明确了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范围。也有了明确的针对性,目前不少企业的用工现状是,甚至在主要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人。

  目前业内较为关注的是新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规定,而具体比例制定则抛给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目前人社部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千军万马”被派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然而,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制造”型的经济结构,离不开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激烈的竞争中通过缩减人力支出来减少成本成为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方式。

  劳务派遣最早出现在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随后逐渐发展到其他地区,直到成为不可忽视的“主力军”。

  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当中,不但包括例如中石化、中石油、移动、联通等央企,也包括其他的一些事业单位,当然也包括特别依赖于劳动力的制造业,以及酒店、物业公司等服务业。为了提高利润,使报表更漂亮,劳务派遣工也受到不少上市公司的青睐。

  目前,公开报道的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为3700万人。但业内人士估计,实际规模远大于这一数字。2012年公布劳务派遣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6家的“临时工”占比超过20%,有的甚至超过了1/3。

  青岛某专做劳务派遣的大型公司,在此前劳务市场发展的早期迅速壮大,目前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制造类的企业估计约有20%的劳动力是派遣工人,主要集中在生产一线,该公司单是在青岛地区单年所派遣的工人的工资,就约有千万元。而据其他业内人士估计,事实上,部分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远不止于此,甚至这一比例可能达到60%。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大型制造企业的HR告诉记者,对于大多数对一线工人有大量需求的制造企业来说,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用工形式。而在高峰期,有的工厂的劳务派遣工甚至能够达到上千人。

  业内称派遣“不可或缺”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劳务派遣”似乎是被用异样的眼光看待的。然而,客观地说,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还是对推动经济的发展,有它的特点。

  在青岛科技大学经济学教授邓玉勇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的初期,推动企业采用此种用工形式的很大的动力就是为企业节约成本,节省开支。

  一家大型生产企业的HR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一家企业全年用工实发工资1000万来计算,这其中,保险和公积金的数额基本要占到工资的40%,也就是400万。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积少成多,就可以节省上百万的成本。这笔钱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可小觑的。

  青岛劳联集团王经理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目前劳动力非常短缺,特别是一线的工人,招工难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企业如果单方面寻找紧缺或者是合适的工人,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而且未必能够招到满意的人才。目前企业的招工成本已经越来越高,而全国范围内的招聘光是吃饭、住宿、交通等所花费成本就很高。曾经有一家知名的电器制造企业为了招工将人事部门扩大到了30多人,即使如此,也难以招到足够的合适的工人。而对于工人来说,有时候因为信息不够畅通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我们正好做了桥梁。为此,公司甚至为一些工人免费提供吃住。

  “一些拥有较长生产线的企业,在生产淡季就会使用自己的固定的工人。一旦到了旺季或者接到大单,那么对劳动力短期的需求会迅猛上升,只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寻找工人,在旺季结束的时候,就各就各位了,如果不管是淡季旺季一直养着大批量的工人,很显然对企业是巨大的负担。”一位业内人士说。

  在青岛白领英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李鹏看来,劳务派遣的方式也有它的利处,“比如目前公司做的大学生的劳务派遣,我们会选择一些信誉、待遇各方面不错的企业,并对大学生做长期的职业规划。”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之所以青睐劳务派遣,招工难是一方面,大多还是基于生产成本以及规避风险。

  劳务派遣带来的纠纷增多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越来越普遍,关于要求公平、权益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虽然这种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用工的问题,但是一系列的其他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是否同工同酬、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等问题上。

  张小姐在某银行上班已经好几年了,由于自己是派遣的员工,明明干着又苦又累的活,可是工资、福利却与正式员工相差甚远,甚至是几倍的差距,一方待遇处于城市较高的水平,而另一方的待遇却基本处于城市最低水平。这一度令她很窝心,虽然找领导提过,但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重型的制造业,图“省事”是它们青睐于派遣工的一大原因。这种省事表现在一旦出了工伤等,由于企业与工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处理纠纷的责任。同样,企业也不必花费大量的精力处理其他的劳资纠纷。但是接下来是否会出现扯皮的现象,工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就成为棘手问题。

  一位HR还透露,事实上,不少劳务派遣的工人甚至有时候跟派遣公司也是没法签合同的,更不用谈其他的保障,或者即使签了合同,社保等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有法学专家认为,国家之所以在此时对劳务派遣新法做了比较亮眼的修订,也是在适应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需改变的要求。

  面对新规有喜有忧

  仅仅时隔5年,国家便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做了重新修订,但是还是遭到了网友们的吐槽,吐槽的焦点在于“同工同酬”、有关“三性”的工作岗位如何界定、10%的比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有较强的执行力等。

  “其实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等就有规定,但是当时并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5年过去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什么大的改观,甚至很难衡量起到了多大的作用。法律给明确了方向,但是更需要具体的细则以及坚定的贯彻实施。”青岛科技大学王金堂教授说。

  虽然此次新法对于大家较关心的“同工同酬”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描述。但是到底如何同工同酬,这次的新法依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以至于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理由是遭到某些央企的坚决反对。有央企甚至表示,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

  此言一出,立刻遭遇种种质疑。王金堂教授认为,从法理上说,“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也应该包括员工的奖金、福利、保险等。如果区别对待,何来同工同酬?”甚至有人质疑,“如此界定同工同酬,比旧法还倒退了。”

  目前人社部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而新法对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是“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但是如何明确界定非主营业务岗位,以及10%的比例是否现实合理,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白领英才营销总监李鹏也认为:国家出台新法大方向是明确的,但是没有明确的具体的细则,实施下去就比较困难,就容易造成扯皮,比如,发生争议、工伤,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怎么样算同工同酬?留下空白,就容易造成更多纠纷推诿的现象。

  行业或遭遇洗牌

  一旦新法实施下来,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的方向是怎样的?会对部分劳务派遣用工较集中的民营企业造成什么影响?

  在劳联的王经理看来,新法实施下来,公司的业务量肯定会有所减少,受影响较大的应该是规模不大的小公司,可能会倒闭一批。从国家新法对劳务派遣经营企业提高门槛来看,国家是希望对行业进行一些净化、调整。对于他们来说,其实也希望净化一些坑蒙拐骗的小公司,重新树立行业良好的声誉。

  白领英才的李鹏则认为,目前青岛大大小小的涉及到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也得上千家,但是真正有资质的并不多。面对新的法规,一些大型的劳派公司应该向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做出自己的优势。而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可能会另辟蹊径,比如选择与大公司合作,成为他们的分支机构等。

  面露难色的是一家电子厂的HR,“目前行业的利润越来越低,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很大,如果最终的方案真是按照人社部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10%的比例实施下来,那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是比较大的,有的企业甚至要举步维艰了,或者个别企业可能会想别的办法来进行规避。

  “这不太现实,劳务派遣是该有所规范,但是比例一下子降到10%与目前中国劳务派遣用工的现实相差甚远,路还很长……”有专家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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