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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业编人员7月起缴养老保险属误读 发布时间:2014/7/2

新条例实施意味着马上改吗?人社部表示——

  “事业编人员7月起缴养老保险”属误读

  只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改革方案尚在研究

  本报北京7月1日电(记者赵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那么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将开始改革?就这两个问题,本报记者7月1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贯彻实施《条例》事关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分关心,社会高度关注。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这位负责人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就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并且工资水平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挂钩,进一步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性。

  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这位负责人强调:“《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因此,社会上近期出现的认为《条例》实施之日即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开始变动”“事业单位人员将于7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等说法属于误读、误传。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自2014年7月1日实施,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地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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