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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订《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6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百余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代表和相关部门对于修改欠薪责任追究方面条款的建议。
    根据报告,沈志刚、成甦、郑功成、刘丽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劳动合同法》在欠薪责任追究、非法主体用工、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一些条款,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 《劳动合同法》。人社部认为,议案提出的关于非法主体用工、工资集体协商等问题,法律已有所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实施力度;《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欠薪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需要,有必要修订相关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上述意见。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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