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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仲裁 >> 拍案说法老员工被劳务派遣,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发布时间:2010/3/8 问:我从1995年就进入一家企业上班,算是企业的老员工了,而且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的业务骨干。最近听说企业要裁员,我也没放心里去,他想裁员怎么也不可能裁到他头上呀。可是,上周一我来到单位上班,却接到一个通知。一看,我的头“嗡”地一下就大了。“公司要求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3年期限合同,可工作还是在原单位原岗位。这让我很费解,到底签还是不签这份合同,我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你碰到的这种情况,是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一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企事业单位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把正式员工变身为“劳务派遣”,逃避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人单位遵守以下条款: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是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不接受单位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要求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企业仍然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就违反法律,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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