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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将大力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发布时间:2011/3/7

   工资是职工的核心利益,也是记者会上最受媒体关注的话题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在此间表示,在提高劳动者报酬方面,工会将进一步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工资涨上去。

  “现在许多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还不到位,有没有可能从法律上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工资集体协商?”

  对于记者的疑问,张鸣起回应说,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就劳动报酬和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但这个规定还比较原则,一些程序还不够细化。为解决这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在推进。

  据了解,工资问题由企业和职工或代表职工的工会进行共同协商确定,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后,也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国各级工会正在大力推进“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覆盖企业243.9万个,覆盖职工1.85亿人。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收入得以稳定增长,推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当中比重的提高。”据浙江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金长征介绍,浙江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就形成了“浙江特色”,即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

  张鸣起表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促进职工劳动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同时,也为职工提供了与企业沟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从而减少了劳资矛盾和劳动争议。

  据悉,中华全国总工会已提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三年目标,力争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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