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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利润动机下的企业制度走向 发布时间:2009/8/1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日前在出席中国经济发展论坛时透露,国资委正在讨论遵循国际惯例设立国企改制的预报机制,要求今后国企在出售股份、资产重组、收购并购时,都要事先获得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同意。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给出的答案是,出资人是企业的主人,出资人的利益是企业第一位的利益。这个答案不需要含糊也不应当含糊。

“公权力”与“私权力”

       记者:陈所长,最近一个月,人们围绕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的一些新的提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报也从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引起大家的关注。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强调,要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就直接涉及到现代企业制度下一步如何发展的问题。那么,如何看待政府今后对企业的管理?
    陈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当前,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层面看,一个需要强调的地方是,所谓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个政府权力部门,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能依靠政府的行政性权力,因为政府的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是社会赋予政府为全社会谋取公共利益的权力。那国资委怎么管国有资产呢?它只能依靠“私权力”,就是用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来进行管理。就是说,国资委也只能以所有者的身份来支配归它所有的那部分资产和按照公司法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权利来管理、维护它自己的利益。

出资人是企业的主人

    记者:对我们国家来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迫切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究竟谁是企业的主人?这是企业制度改革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
    陈淮: 回答“谁是企业的主人”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回答谁的利益在前、在企业利益中谁的利益是第一位的问题。再通俗一点说,就是“企业是为谁而办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给出的答案是,出资人是企业的主人,出资人的利益是企业第一位的利益。这个答案不需要含糊也不应当含糊。含糊了我们就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来,就完成不了改革。
    没人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利益是一个多方利益的系统组合,而不是只有单一的一个利益。除了出资人利益外,人们从常识可知,企业利益中还要包括职工利益。职工利益、劳动者利益在企业利益中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就业,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饭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公司热”中,很多人都热衷于“下海”,好像只要辞去现在的工作立刻就能发财。现在人们知道了,保住一个“饭碗”是多么重要。显而易见,职工利益是企业利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利益中还包括政府的利益,政府利益在企业中的体现形式就是税赋。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在很多地方的发展战略、改革战略中都强调一点,叫做“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就是在企业中有没有国有股份、叫不叫国有企业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企业不能搬走。只要企业留在当地,当地政府就有税赋收益。浙江宁波原来有个著名企业,叫做“宁波杉杉”,现在搬到上海去了,更名叫“杉杉股份”。这一搬家、一更名,对宁波来说是税赋和城市形象的双重损失。政府利益是企业利益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所有国家都一样。
    企业利益中还有银行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下,没有一家现代企业能够离开金融资本的支持。一般说,在现代经济中,企业在流动资金或者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等方面总离不开银行的支持。由此,企业资产中就总有一个部分实际上是银行的债权形成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资产安全。现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最怕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银行系统的报纸每天都在大声疾呼,要建立更严格的法律制度来防止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倒闭了,银行的债权就会落空。企业兴旺了,银行的货币生意就有了更大的市场,因为银行通常都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不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短期债务,还是用于固定资产添置的长期债务,所以银行利益也是企业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从根本上说,不是为职工就业而办的,不是为了政府税赋增收而办的,也不是为了给银行赚利息而办的,而是为出资人的利益而办的。企业行为的根本动机是出资人的利润动机。企业利益中,第一位的利益是出资人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下微观经济主体组合、企业与外部社会之间打交道的一个基本游戏规则,是一个大家都需要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没有这个共同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因为企业如果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主体,那一切经济学中对竞争原则、价格规律的认识都得重写,所有要素组合的制度约定,比如股份制、资本市场等都需要重新定义。

合理协调出资人矛盾

    记者: 确认出资人的利益是企业利益中第一位的利益,这个排序还不能完全说明企业中的利益矛盾,因为企业利益是一个复杂的构成。在这个利益构成中,不仅有出资人与非出资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和协调的问题,还有出资人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常识可知,就是亲兄弟合伙开个饭馆,妯娌之间还互相打架,还会有争执、意见,还有利益矛盾。在社会化、市场化的企业资本构成中,出资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要比这复杂得多。
    陈淮:所以,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解决协调出资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我们以一个上市公司为例,上市公司的产权构成是高度社会化、市场化的。在上市公司的出资人中,可能有自然人,有企业法人,有资本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也有散户股民。这些出资人的投资目的也不一样,有些出资人是力图通过企业红利获取投资回报的,有些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只是阶段性的持股者——他们作为被动的投资者,其利益来源并不是企业的分红,而是资本市场的产权差价。
    我们的股票市场在前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把股票市场说成是为扩大国有经济的支配力而办的。由此延伸,市场的目标就从“扩大国有经济的支配力”演变为“帮助国企脱困”。在前期实行上市审批制的过程中,上市的标准成了谁困难谁上。在很多地方,政府把上市指标、上市机会当成了一种“扶贫”的资源。政府这样认识,那些国企的大股东就自然而然地认为,公众投资者的钱就应当用来为国企解决困难。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前期在相当大量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的行为动机就发生了异化。许多国有大股东不是把公众投资者的出资和自己的出资合起来,通过购入原料、组织生产、扩大销售的过程来取得利润,而是把公众投资者的出资据为己有。这些大股东的利益来源不再是市场,而是其他出资人的资本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些大股东的典型做法是,先编个故事说,我有好项目,要公众投资者共同出资。等资金筹集上来以后,大股东就用种种手段把上市公司的钱全部“借”走。有的借光上市公司的资本金还不算,还要上市公司担保,再从银行借一块。最后上市公司自己被掏空不说,还被留下一大笔“或有债务”,以致于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成了“负资产”状态。这种事情接连不断地发生,已经使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受到严重挫伤。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要杜绝这种侵害中小出资人利益的问题。
    按照目前证监会的规定,独立董事是干什么的呢?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主要负责三件事。第一件事是监督关联交易的公正性。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分别、独立地对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做出判断。就是说,每一位独立董事都要分别表态,对每一件关联交易都要单独表态。这个表态不是说说就完的,独立董事要对这些交易的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在这些关联交易中,一旦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猫儿腻”,独立董事是要被追究相应责任的。第二件事是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地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目前证监会的规定,独立董事如果怀疑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权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重新进行独立审计。这个审计无需征得董事长或董事会同意,而且独立董事有权将审计的结果直接报给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第三件事是对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应当拿多少报酬,其他董事的薪酬应该是多少,不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得由独立董事领导的薪酬委员会说了算。独立董事应当负责对公司的薪酬做出设计。这个薪酬制度,主要指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
    记者: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由谁来支配企业的资产的问题如何设计?是不是谁出资、谁决策,就是谁来支配资产呢?
    陈淮: 也不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建立起完善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过程中,出资人与资产的支配关系经常是分离的。这种分离有时会发展到出资人和他的资产不见面的程度。比如说一个上市公司,除了大股东之外还有成千上万的小股东、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到他投资的企业去看看他的资产是什么样的。但是在经济学意义上,这些投资者确实是老板之一、出资人之一。那谁替他打理这些资产呢?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
    我们说出资人是企业的主人,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股东都要去参加企业的决策。实际上,包括企业中的大股东,也不是每一个出资人都派出自己的代表去直接对企业下命令的。如果那样的话,企业就乱套了。在企业这个层面上,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率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经理人制度,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关系就是经理人制度下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出资人并不一定是资产支配效率最高的人。董事会的责任之一,就是要找到能够提高资产支配效率的人,委托他们替出资人打理自己的资产。如果管得好,就奖励,管得不好就马上换人。如果全社会都这么干,经过不断地筛选,最后使全社会的资产总是保持在最优秀的那一群资产支配者的支配下,我们的企业就有强大的竞争力了。我们力图实现的目标是,不论企业的出资人是谁,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私人还是政府,被委托的经理人受到的制度约束都将是一样的。我们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找到这样一种制度形式。

重要的是来自外部竞争者

    记者:产权竞争的问题我们经常提到。现在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实际上面对两个市场:一个是产品市场,另一个是产权市场。由此而来,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是两重的:一个是产品竞争,另一个是产权竞争。是不是这样?
    陈淮:迄今,人们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权限划分的讨论非常多。在实践中,这两个位置的职能划分也是各行其是。实际上,我们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负责的是产权市场的竞争,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面对的是产品市场的竞争。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产品卖得出去卖不出去、能否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卖的价钱好不好、利润空间大不大等问题由谁来管呢?由总经理和他的经营班子管。这个班子包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总管市场的销售部等。但是,总经理不能去主持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或者出售股权的事,因为资产不是总经理的,而是出资人的。总经理可以负责把产品卖掉,那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他受托经营企业的权力范围内的事情,但总经理不能把企业的产权卖掉,因为那不是他的东西。总经理不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
    谁才有权力讨论产权方面的问题呢?股东会和股东会选出的董事会。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产权构成。例如,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出资人利益,决定进行股本扩张还是股本收缩,进行股权与债权之间的合理组合和转换等。企业需要扩大再生产,是用债权方式还是用股权方式融资?这关系到企业出资人在利润分配中的权益,也关系到资产所承担的风险。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下,股转债、债转股,都是企业产权构成调整的正常情况。
    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就存在着一个对资源支配权的竞争。前些年,在一些合资企业中,中方一般都占绝对控股的地位。例如,在股权比重中占有不少于51%的份额。但是后来我们遇到一个问题,当合资企业发展良好时,外方就会提出,由于市场的前景很大,为了企业长远发展,我们增资扩股吧。这时,中方经常面临的一个尴尬是,没有可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这时外方就会说,没关系,我单方面增资也行,只要按照双方投资额的多少重新调整出资比例就行。调整股权结构的结果,就是外方成了控股股东。这是什么呢?这就是产权竞争。前些年,这类事在我国的合资企业中经常遇到。
    产权竞争不仅来自共同投资者,更重要的是来自外部的竞争者。最近人们常听说一个词,叫做“资本运营”。资本运营,其实就是产权竞争,就是通过产权的不断重新组合,扩大自己对资源的支配力。资产并购也是产权竞争,外资收购国有企业也是产权竞争。实际上,世界上没有哪一家大企业是靠利润的不断追加而发展成为世界级大企业的。真正的世界级大企业无一例外地全是靠产权竞争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出资人投资于一个企业,把在这个企业赚的钱又不断地追加到企业中,这只是一个理论化的资本循环过程。世界级大企业总是通过产权竞争,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重组等过程发展而成的。这个过程谁来管呢?不是总经理。总经理不能操作企业产权的买卖,因为总经理不是所有者。负责产权竞争的只能是董事长领导下的董事会。
    由此我们知道,股东会、董事会不能把自己当成经营班子的监督机构,不能仅仅把眼睛盯在总经理头上,每天看他有没有贪污腐败,有没有把公司的利益给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不是董事会面对的最重要的事。董事会面对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产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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