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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生育保险社保法本月实施 外地职工可获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1/7/16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网站,宣传本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情况。记者获悉,本市将出台有关政策,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可领病残津贴;外地职工将可参加生育保险;不能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等。
丧葬费不再由企业负担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新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本市目前已经按照要求调整了有关规定,也出台了有关贯彻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各个险种的覆盖范围,同时对法律明确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作出规定。如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全部纳入基金来支付等,为企业减负。 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社保法中首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病残津贴。目前,本市对这类劳动者给予的是因病退职待遇。病残津贴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以及享受的条件目前人保部正在制定,近期会下发。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可由医保报销 多年来一直只能享受“四险一金”的外地职工,将可获得第五“险”——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菁说,社保法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就是指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人员都覆盖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但本市目前是面向本市户籍,因此正在积极草拟文件,包括扩大范围、完善待遇标准等。 由于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和享受方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都不在这个覆盖范围。本市计划将这些人员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对于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 坐地铁上下班受伤 可认定工伤 社保法实施后,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了变化。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介绍,像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这些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明确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也有所扩大,其中最大变化就是职工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原来只是明确受到机动车事故的伤害,而此次直接规定了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由于客运轮渡、火车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造成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害,都应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开会路上遇意外等,也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要由交管局出具证明;如果是火车、客运轮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造成的,也要由相关的责任单位来证明。 权威释疑 社保法不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社保法实施后,也有一些企业产生疑问,担心增加用人成本。对此,孙彦说,社保法并没有对企业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做出调整,仍执行现行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所以应该说不存在费用增加的问题。应该看到,社保法实施以后,主要的变化是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于一些不执行社保法,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来促使其为职工参保。 热点问答 养老金发放依最后领取地标准计算 昨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本市刚刚发布的失业人员可入医保等话题也成为网友询问的热门问题,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一一做了回答。 问:参保人以前在A市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又转到B省,工作地发生连续变化,那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该如何换算? 答:按照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采取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办法。首先要确定该参保人最后的待遇领取地,也就是他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什么地方领取。在领取地确定后,因为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等都要发生转移,都要转移到他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地的情况下,在计算的时候,是按照他最后领取地的计算办法来给他计发养老金,计算之后统一支付给他。但是,可能其在各地缴费标准不同,包括各地方职工平均工资也不太一样,最后要按照待遇领取地的职工平均工资办理。 问: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可参加职工医保后增加了起付线,待遇是否降低了? 答:不会的。过去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没有起付线,但是待遇水平不太高,报销发生医疗费的60%和80%.而参加职工医保后,医保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但不用掏钱,而且个人账户中每月还可打入百余元。粗略测算,假如该失业人员一年花医药费2000元,过去报销60%,个人负担800元;而现在个人负担则为200多元。 作者: 祝恒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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