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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直击:工伤保险条例改出意外险新空间 发布时间:2009/8/10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近期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意见征集将于8月15日结束,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这意味着上班族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或将不再算作工伤,所受损失也将“自掏腰包”。

     对此,相关机构给出了几点理由,如:“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此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了百姓尤其是上班族的热议。不少上班族在网上表示,“现在车多了,路远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将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不再被认定为工伤,上班族权益由谁来保障?”

     “虽然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补偿标准较低,往往难以全面保障车祸受伤员工的权益,而且有可能碰到肇事车辆是‘无交强险’车辆,或者肇事逃逸等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而民事索赔则通常存在着难度大、执行难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业界专家认为,如果将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不再被认定为工伤,商业险应该尽快介入该领域,担当起这一保障角色。

     美亚保险负责健康意外险产品的潘韶辉建议,“在上下班出车祸拟不算工伤,交强险、社会保险等保障又有限的情况下,购买相关商业医疗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就成了必须,比如可以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健康保险或一定金额的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

      记者获悉,针对可能出现的新矛盾,特别是目前上班族出行大多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而公共交通又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沪上保险公司已经有所行动,部分保险公司正拟推出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应对“新工伤”问题。这些保险产品不仅可以提供意外身故、烧伤残疾等保障,同时还可以提供意外医药补偿保障,并且有些保险公司还特地提高了“公共交通”损伤的医药补偿赔偿限额,目的就是“在上下班出车祸不算工伤后的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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